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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豆油》、《花生油》、《葵花籽油》三项新

2018-06-08 05:46:18

还有一个月!标准中的标准——《大豆油》、《花生油》、《葵花籽油》三项新国标将在7月1日正式实施,四级油没有了,质量指标有了调整,标签标识有了新规......信息量巨大,对油脂行业的影响将是深远的!

 

我国食用油种类繁多,豆油、花生油、葵花籽油可算是大类油品,现行的国家标准执行至今已有15年,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、企业经过研究、验证,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了新修订的《GB/T1535-2017大豆油》、《GB/T1534-2017花生油》、《GB/T10464-2017葵花籽油》,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

新国标突出的特点是贯彻了“适度加工”的原则,以大程度保存油料中的固有营养成分,大限度防范因过度加工而导致有害、有毒物质的产生。新国标的共同点是放宽了酸价容许范围、降低了烟点,成品油质量等级从四级改为三级等,这是为了符合我国植物油产业节能减排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求。

对于标签的规定,三个新国标对比现行标准,均有调整,以花生油为例:

新国标要求“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识加工工艺”;同时“原产国”标识指的是“产品”,而不是“产品原料”。

在食品方面,考虑到这几年农业育种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,面对集中油料作物可能有的新产品,新国标规定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”;并要求“预包装的成品大豆油/花生油/葵花籽油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”,以防掺杂使假。

而在与标准接轨方面,本次油品国家标准的特征指标等同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(CAC)的相关数据,并参考其他国家的同类油品标准,但技术内容各不相同。

国家标准的制定是提高产品质量、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关键,新标准的实施将对行业发展起到作用。

三项新标准中,部分重要变化如下, 详细可点击底部链接查询标准全文。

大豆油:成品分三级,不分压榨浸出

 

术语和定义中,删除了“压榨大豆油”“浸出大豆油”“转基因大豆油”,修改了“大豆原油 ”“成品大豆油”的定义

大豆油分为大豆原油和成品大豆油两类,设置了“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”(现分为大豆原油、压榨成品大豆油、浸出成品大豆油三类)。

成品大豆油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,其中色泽、酸价、烟点等质量指标均有所调整。

标签要求:采用转基因原料生产的大豆油要按有关规定标识。

花生油:放宽酸价等规定

 

▲调整对酸价等规定

因气候条件差异,导致各地花生仁酸值差异较大,新标准调整相应的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,以充分利用花生资源,适应我国植物油加工技术的发展。

▲花生油分为花生原油和成品花生油两类,(现分为花生原油、压榨成品花生油、浸出成品花生油三类)。

▲压榨成品花生油分为一级、二级;浸出成品花生油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;其中色泽、酸价、烟点等质量指标均有所调整。

葵花籽油:将葵花仁油纳入国标

 

▲定义中增加:全部剥壳脱皮、色选的葵花仁经焙炒、蒸炒等处理后,采用压榨法制取的油品可称为葵花仁油.

▲压榨成品葵花籽油分为一级、二级;浸出成品葵花籽油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,其中色泽、酸价、烟点等质量指标均有所调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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